参与制订地方性审计、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,收集和整理财经法规,组织实施普法教育;负责核准审计处理,办理审计听证、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;检查审计执法情况,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;负责审计科研理论的组织、协调工作;指导下级审计机构的法制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