沛县审计局廉政规定

沛县审计局廉政规定

(一)不准接受影响执行审计公务的吃请和旅游、娱乐活动;

(二)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,谋取私利;

 (三)不准利用逢年过节、婚丧喜庆、工作调动、子女上学等机会收钱敛财;

(四)不准违反规定经商、办企业;

(五)不准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社会中介机构介绍业务,从中获得好处;

(六)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、子女、亲友谋取利益;

(七)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;

(八)不准收受其管理和监督对象的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礼品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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