沛县审计局工作纪律

沛县审计局工作纪律

 

审计组在审计期间应当执行下列审计工作纪律:

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或在宾馆饭店内安排审计工作场所。

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就餐和宴请,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,费用自理,据实支付。

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、娱乐和联欢等活动。

㈣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
㈤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。

㈥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、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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