沛县审计局工作纪律
审计组在审计期间应当执行下列审计工作纪律:
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或在宾馆饭店内安排审计工作场所。
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就餐和宴请,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,费用自理,据实支付。
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、娱乐和联欢等活动。
㈣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㈤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。
㈥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、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