沛县审计局出台《分类管理办法》对项目和人员实行“四三四”管理

为进一步推进争先创优,突出审计重点,提升审计质量,扩大审计成果。日前,江苏沛县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,将项目分类管理置入审计工作全过程,制订出台《2011年度分类管理办法》,对项目和人员实行“四三四”管理。即,对审计项目实行“四级”分类,对人员实行“三级”分类和“四定”管理。
   
一是该局根据审计工作量、预期审计成果、工作难易程度等情况,将审计项目划分为四个类别,对审计项目实行“龙头、重点、一般和简易项目”分级管理。具体是,A类项目:即资金量大、社会关注度高、查出问题多、整改空间大、预期成果多的审计项目,作为争先创优的“龙头项目”,将其作为2011年审计工作的“出彩点”。主要由财政同级审,税收征管审计,部分独立型绩效审计项目、上级统一组织审计项目,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、重点企业审计项目组成。B类项目:部分独立型绩效审计项目和涉及重要民生问题的专项审计调查,以及专项资金多、下属单位多、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,作为争先创优的后备项目管理。C类项目:除AB类项目外,实施正常程序的其他审计项目。D类项目:实施简易程序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,以及上级临时交办工作任务。
   
二是根据人员岗位、职务、职责情况,将人员划分为三个等级。即,一类岗位人员:指对分管项目和工作承担责任的各位副局长;二类岗位人员:指对所在审计组或部门目标任务承担责任的各审计组长及各办、股室负责人;三类岗位人员:指对本人目标任务承担责任的其他人员。
   
三是对人员实行“四定”管理:突出“绩效、激情”审计工作主题,坚持走“成果立审,品牌强审”之路,实行“定项目、定人员、定标准、定任务”,将人员任务目标等细化、量化、人头化。
   
此次分类管理以成果优先、责权对等、动态管理等为原则,通过项目“四级”分类和人员“三级”分类、“四定”管理,旨在努力培育一支“善操作、会落实、能创新、勇突破”的审计干部队伍,推动各项审计工作提档升级和争先进位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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